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1-0029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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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函运[2012]14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通告如下: 一、学习周期。持有我市核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持有外省市核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在我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驾驶员,务必及时参加继续教育。道路运输客货(含危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二、学习方式。为使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理、有序地组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学习方法可以采用集中学习、远程网络等多种形式。 三、报名渠道。 (一)集中学习:温州交通技术学校(半腰桥校区),地点:鹿城路粗糠桥6号,咨询电话:0577-88712150。 (二)远程网络: 1.温州交通技术学校网站 2.省内仅持有道路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可参加免费继续教育。学员个人电脑登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运政网上服务大厅”或“在线教育网”,选择点击“浙江省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免费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完成政务网个人身份注册后可以进入学习。 四、有关说明。我市核发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在其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完成继续教育后办理换证手续,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到期不予换证。对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因超过有效期180日而被注销的,在原证件超过有效期2年内(含2年),可在完成24学时的继续教育后,恢复其原有从业资格,初始领证日期以原证件为准。 工作时间咨询电话:0577-88608861。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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