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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纠正临沂市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性垄断行为

发布日期:2022-11-11 10: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根据举报,原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临沂市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临沂市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防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为由,利用行政权力,强制要求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人须采用资源交易系统自动抽取方式选聘招标代理机构,并印发了有关文件。该做法剥夺了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限制了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合法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18年7月下旬,原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约谈了莒南县人民政府和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并指出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文件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诺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2018年9月,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原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关于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表示其已经对相关文件条款进行了修正,并报县政府批准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