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根据举报,原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省内部分市州经信部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湖南省内大部分市州经信部门就开展电网非统调电源发电数据采集工作制发的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但缺失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环节,其中株洲、邵阳、常德、怀化、张家界、娄底、郴州、益阳等市州经信部门制发的文件要求各电站统一设备生产厂商和型号、分区域进行、限定供应商数量等内容。在调查过程中,株洲市经信委和邵阳市经信委分别废止了其下发的有关文件。
原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相关市州经信部门要求各电站统一设备生产厂商和型号、分区域进行、限定供应商数量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018年3月,原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出建议函,建议其责成有关市州经信部门对所发相应文件进行公平竞争补审,对存在违反审查标准的内容进行调整。目前,各市州经信部门均已撤销或废止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