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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纠正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政府行政性垄断行为

发布日期:2022-11-11 10: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举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西充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发布了《西充县公立性医疗卫生机构药房托管暨药品集中配送招商公告》,明确西充县公立性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暨药品集中配送公开招商,由西充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016年3月,西充县人民政府与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签订《西充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房托管、药品统一配送协议书》。2016年4月,西充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西充县公立性医疗卫生机构药房托管药品统一配送实施方案》。2016年5月起,西充县各公立性医疗卫生机构与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充市太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药房托管药品统一配送协议书》。2016年11月,西充县召开全县公立性医疗卫生机构药房托管药品统一配送推进会,正式启动实施该项工作,至今仅实施了全县公立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统一配送,未实际开展药房托管等相关工作。

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政府的上述行为排除和限制了西充县药品托管、药品配送市场的竞争,剥夺了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选择药品配送企业的自主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18年6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其责令西充县人民政府改正相关行为。目前,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政府已废止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