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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纠正庆阳市西峰区政府行政性垄断行为

发布日期:2022-11-11 10: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根据举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庆阳市西峰区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17年10月30日,庆阳市西峰区政府印发了《庆阳市西峰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区政府发[2017]261号),赋予了供热企业“提出改造方案”、“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以及热用户不购置安装与供热企业监控系统相匹配的远程监控及温度调控设备,供热可以“停止供暖”的权利,构成限定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18年4月,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庆阳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其责令庆阳市西峰区政府改正相关行为:一是依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已发布的《办法》立即公开停止执行,在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后重新发布;二是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建议书发出后,庆阳市政府责成西峰区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建议进行整改。西峰区政府于2018年4月17日废止相关文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