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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嘉峪关市财政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发布日期:2022-11-11 10: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对嘉峪关市财政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20年1月16日,嘉峪关市财政局委托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嘉峪关市2020-2021年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及定点采购商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YGZC2020003G)(以下简称《招标公告》),该《招标公告》中规定供货商须提供“嘉峪关地区经营场所证明”,此规定直接排除、限制了外地经营者公平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另经查实,当事人在制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过程中,未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