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3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温州市区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书面形式反馈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1、电子邮箱:969280231@qq.com;
2、联系人:许雨茜,联系电话:18968167161;
3、联系地址:温州市高新大厦16楼1605室;
4、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附件一:《温州市区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附件二:温州市区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