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3-0006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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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车辆通行费标准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拟于近期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对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项目车辆通行费标准进行听证,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及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参加人23名,其中:消费者参加人15名,经营者参加人1名,其它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社会组织代表1名,有关政府部门人员2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参加人向社会公开征集产生。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有意参加者可在2023年4月12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也可电话报名,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新三路16号温州市交通运输局21楼2114室。联系人:柳廷昌,报名电话:0577-88860360,传真电话:88865273)。 (二)经营者、与定价项目有关的其它利益相关方参加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代表委托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推荐。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人员等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 听证会参加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议事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能够客观、公正、如实反映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5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参加者可在4月12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也可电话报名,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安排发言和提问,但可以向听证会提供书面意见建议。 (二)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5个。请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记者持有效记者证,于4月12日前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也可电话报名,并将记者证复印件传真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 特此公告。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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