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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23-0027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公告送达
时间:2023-09-25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温州市豪宇基础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属的浙C36478重型自卸货车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本机关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于2023年3月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运政罚〔2023〕0261),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该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3年7月27日对你作出《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特作如下催告:

1.请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缴纳人民币叁仟元整加处人民币叁仟元整,总计陆仟元整的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决定行政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温运政罚〔2023〕0261)

联系地址: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公路与运输执法一大队(龟湖路151号)

联系号码:0577-88870191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5日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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