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以下79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已达到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的退出年龄,现依法注销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5日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过期注销作废名单(截至2024年11月5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