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以下网约车使用年限已达到8年,现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在10日内向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5日
附件:网约车过期清单(截至2024年11月5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