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4-0033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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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现将过期的道路运输证件予以公告(见附件),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间,符合换证要求的相关业务经营者可到原核发机关申请换证;公告期满,仍未换证的,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5日 附件:2024年10月普货企业到期公示(截至2024年10月31日).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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