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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24-0033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1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道路运输证件过期公告(2024年11月5日)
时间:2024-11-0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现将过期的道路运输证件予以公告(见附件),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间,符合换证要求的相关业务经营者可到原核发机关申请换证;公告期满,仍未换证的,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5日

附件:2024年10月普货企业到期公示(截至2024年10月31日).xls

2024年10月普货车辆到期公示(截至2024年10月31日).xls

2024年10月货代到期公示(截至2024年10月31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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