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4-0033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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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安顺运输有限公司: 因违法超限运输,本机关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4年3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路政罚〔2024〕1050),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陆仟壹佰捌拾伍元整的义务。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1月5日对你作出《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特作如下催告: 1.请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陆仟壹佰捌拾伍元,加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壹佰捌拾伍元,总计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柒拾整的缴纳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决定行政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温路政罚〔2024〕1050).docx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特勤路26号(高速公路执法三大队) 联系号码:0577-89712810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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