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4-0041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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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竞争性磋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现就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5年专项法律服务经费项目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前来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项目简介
二、投标单位要求 (一)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合格律师事务所参加。律师事务所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法律服务能力。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1年12月3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本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三、报名材料 有意报名单位请携带项目报价单(原件,含分部分项报价表,报价金额不可超过本次项目预算金额,否则不予接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者打印件)等项目投标文件,上述报名资料(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指定地点。 四、选定程序 请报名单位于2024年12月4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17时00分期间到招标人处(温州大道1792号411办公室)领取磋商评分细则,招标人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由我队内部磋商小组进行分别磋商,磋商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律师事务所。 五、报名事宜 1.时间:2024年12月4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17时00分止,逾期不接受报名。接受现场报名方式,以资料接收时间先后顺序,取前5家进入磋商,如果到报名截止时间为止,报名供应商少于3家,则本次采购公告自动作废。 2.地点:温州大道1792号。 3.联系方式: 涂先生 0577-88600072 六、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将必要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一正三副。 项目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温州大道1792号6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公告在温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上发布。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2024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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