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4-0007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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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澳洋运输有限公司: 因违法超限运输,本机关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于2023年7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路政罚〔2023〕09175),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捌拾伍元整的义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4年1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特作如下催告: 1.请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捌拾伍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捌拾伍元整,总计肆仟柒佰柒拾元整的缴纳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温路政罚〔2023〕09175).docx 联系地址:S26诸永高速温州北收费站院内(高速公路执法二大队) 联系号码:0577-67911163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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