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4-0016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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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亿万卡物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第二款的规定,于2023年10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运政罚〔2023〕03437),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义务,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4月29日对你作出《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特作如下催告: 1.请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总计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缴纳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温运政罚〔2023〕03437).docx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瓯海大道176号(公运执法二大队) 联系号码:0577-88508254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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