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24-0019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06-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日常办公网络维护技术支持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4-06-1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竞争性磋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就日常办公网络维护技术支持项目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组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

日常办公网络维护技术支持

提供不少于1人的驻点服务,维保内容包含网络硬件设备变更、现场故障修理、电话、电脑终端、打印机、网络、云桌面及会议室内设备(视联网、视频监控及简单音响)等日常巡检及其他使设备正常运转所必需要的服务。其他需要协助的工作。

12.4万

项目合同服务期限:本项目实行1+1年模式,自2024年7月1日开始,服务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内乙方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1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延续服务1年。合同期满甲方可要求乙方延续提供1-2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乙方应予保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能提供本国货物和服务。

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1年6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本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供应商报名及响应文件要求

(一)报名及递交材料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现场报名并递交资料(为避免资料传递遗失,不接受邮寄及其他方式递交材料),报满5家即止。如公告发布日起5日内报名供应商少于2家,则本次采购公告自动作废。

(二)报名地点:温州市交通运输局(龙湾区新三路16号高新大厦2015室)。

(三)有意报名单位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材料:

项目服务报价单(原件,报价金额不可超过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同类项目的业绩(复印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截图或者打印件)等项目投标文件,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人应将必要响应文件装订成册,一正二副。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交通运输局(龙湾区新三路16号高新大厦2015室)

四、磋商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4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由我局组织内部磋商小组进行分别磋商,磋商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投标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

为规避恶意压价竞争行为,对明显不合理的报价,磋商小组可集体研究取消报价供应商磋商资格。

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投标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新三路16号高新大厦

联系方式:赵女士,电话:0577-88860396  

2024年6月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日常办公网络维护技术支持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doc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