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4-0017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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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我局会同市公安部门对持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进行了背景信息核查,发现以下700名驾驶员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见附件)。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拟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三十日,期满则视为送达。对上述拟撤销的事项,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上述撤销事项有异议,可自公告届满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577-88926307、0577-88608892。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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