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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24-0018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3 年温州市集装箱海铁联运考核结果公示
时间:2024-06-0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温州市集装箱海铁联运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交〔2023〕29号)、《关于2023年温州市集装箱海铁联运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温交〔2023〕61号)、《关于印发上饶至温州集装箱海铁联运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温交〔2024〕25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组成考核组对温州港集团、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港铁路有限公司2023年集装箱海铁联运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公示如下:

一、考核要求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温州市集装箱海铁联运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交〔2023〕29号)、《关于2023年温州市集装箱海铁联运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温交〔2023〕61号)、《关于印发上饶至温州集装箱海铁联运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温交〔2024〕25号)等文件,涉及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要求如下:

(一)奖补业务承接主体:温州港集团、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港铁路有限公司。

(二)奖补业务范围:在温州港从事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含温州辖区到站、发站等海铁联运相关业务)

(三)具体奖补标准:

1.在温州港完成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按照实际到发的集装箱数量给予资金奖补,省内站点与温州港的集装箱海铁联运每标箱重箱(40 英尺大柜按2个标箱,下同)奖补500元(以铁路货物运单为依据);集装箱海铁联运中涉及温州港内水水短驳业务的,每标箱重箱再奖补500元(以乐清湾转船清单为依据)。具体奖补金额按实际完成的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量进行奖补。

2.省外站点与温州港的集装箱海铁联运每标箱重箱奖补1000 元(以铁路货物运单为依据,不重复享受省内500元/标箱重箱补助);江西省内南昌市外货物的公路短驳费用,按照750元/标箱(外贸以铁路货物运单和报关单为依据,内贸以铁路货物运单和集并运距证明为依据),集装箱海铁联运中涉及温州港内水水短驳业务的,每标箱重箱再奖补500元(以乐清湾转船清单为依据)。具体奖补金额按实际完成的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量进行奖补。

3.在江西省“三同”政策未覆盖、铁路南昌局下浮政策未实现的情形下,2022年12月29日南昌至温州集装箱海铁联运首发专列,一次性补助4.8万元(以铁路货物运单、报关单、集并运距证明、场站作业费证明等为依据),从2023年集装箱海铁联运奖补资金中列支。

4.因江西省上饶市铁路运输“三同政策”尚未覆盖温州港,对2023年上饶至温州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另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上饶市与温州港从事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含温州辖区到站、发站等海铁联运相关业务),金额上限90万元,从温州市集装箱海铁联运年度财政奖补资金中调整列支。宁波港国际物流公司作为运营主体,承接上饶至温州集装箱海铁联运追加奖补政策落实等工作。2023年在温州港完成上饶至温州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的,每标箱重箱另奖补1250元(以铁路货物运单为依据),按实际到发的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量进行奖补。

二、核对情况

(一)2023年温州港海铁联运实际到发的集装箱数量。根据宁波港国际物流公司提供的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乐清湾公司铁路货运运单(涉及的起运地、目的地、装船行次、集装箱号等信息已经由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乐清湾站盖章确认),申报的2023年度温州港海铁联运实际到发的集装箱数量为5,934标箱重箱,经第三方核查单位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对,核定2023年度温州港海铁联运实际到发的集装箱数量为5,934标箱重箱。核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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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温州港内水水短驳业务的集装箱数量。根据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集装箱清单(即乐清湾转船清单),2023年温州港集团完成海铁联运中涉及温州港内水水短驳业务的集装箱数量为6,076标箱重箱,经第三方核查单位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对,调减24标箱重箱(2023年 12月8日8标箱重箱由公路运输至状元岙码头,2023年12月28日16标箱重箱由公路运输至状元岙码头)。核定2023年温州港内水水短驳业务的集装箱数量为6,052标箱重箱(含2022年度火车到港,2023年度装船142标箱重箱)。

三、考核结果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温州市集装箱海铁联运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交〔2023〕29号)、《关于2023年温州市集装箱海铁联运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温交〔2023〕61号)、《关于印发上饶至温州集装箱海铁联运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温交〔2024〕25号), 对应奖补金额8,901,000.00元,其中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奖补3,197,000.00元、宁波港铁路有限公司奖补2,678,000.00元、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奖补3,026,000.00元。

现将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中心)反映。个人反映意见须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至2024年6月14日止)。

联系人:董伟,电话 :89591839。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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