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4-0018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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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2023 年水水中转奖补政策考核办法>的通知》(温交〔2023〕74 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组成考核组对温州港集团2023年温州港至闽北水水中转业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公示如下: 一、考核要求 根据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 年水水中转奖补政策考核办法>的通知》(温交〔2023〕74 号),涉及的温州港集团闽北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的要求如下: (一)政策奖补对象:在温州市范围内,承接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的港口企业。 (二)政策奖补业务:闽北出口集装箱货源水路运输至温州港中转,然后水路发往国内外其他港口(台州港除外)的业务;闽北进口集装箱货源,从国内外其他港口(台州港除外)水路运输至温州港中转,然后水路发往闽北地区码头。 (三)具体奖补标准:在温州港完成闽北集装箱水水中转至其他港口,按照实际重箱完成量给予700元/标箱(40英尺箱按照2个标箱计算,45英尺箱按照 2.25个标准箱计算)补助,同一个重箱集装箱在温州港到达并在温州港发送计算为一个标箱完成量。 (四)资金预算安排和管理考核要求:2023年温州市水水中转政策奖补资金限额500万元,列入2023年港口物流奖补预算9000万元之中;2023年温州港水水中转目标完成7000标箱重箱,若完成量低于2000标箱重箱,取消该项奖补政策。 二、核对情况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上报在温州港完成闽北集装箱水水中转量为6,362标箱重箱,经第三方核查单位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对,核定2023年在温州港完成闽北集装箱水水中转量为6,362标箱重箱。 三、考核结果 根据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 年水水中转奖补政策考核办法>的通知》(温交〔2023〕74号), 对应奖补资金为4,453,400.00元。 现将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中心)反映。个人反映意见须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至2024年6月14日止)。 联系人:董伟,电话 :89591839。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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