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4-0018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温州港集团物流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温交〔2023〕69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组成考核组对温州港集团2023年集装箱吞吐量、强港基础设施投资、货物吞吐量、外贸航线、“弃路走水”外贸集装箱吞吐量、海河联运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公示如下: 一、考核要求 根据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3 年温州港集团物流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温交〔2023〕69 号),港口物流奖补考核以100分为基础,由标线(占70分)、高线(占30分)和专项附加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标线考核(结果占考核总分的 70%) 1.集装箱吞吐量(50分):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50万标箱得 50分,每降1万标箱,扣0.15分。 2.外贸航线(30分):外贸航线新开辟1条得15分,2条得 30分。 3.货物吞吐量(15分):货物吞吐量完成5200万吨得15分,每降100万吨,扣0.15分。 4.强港基础设施投资(1.5分):投资完成10.14亿元得1.5分。 5.“弃陆走水”(2分):新增外贸集装箱吞吐量0.5万标箱得2分。 6江海河联运(1.5分):完成150万吨得1.5分。 (二)高线考核(结果占考核总分的 30%) 1.集装箱吞吐量(20分):达到155万标箱得15分,达到 158万标箱得18分,达到160万标箱得20分。 2.强港基础设施投资(20分):完成10.5亿元得15分,完成 12亿元得18分,完成16.1亿元得20分。 3.货物吞吐量(20分):完成5500万吨得15分,完成5800 万吨得18分,完成6000万吨得20分。 4.“弃陆走水”外贸集装箱(20分):吞吐量新增1万标箱得15分,新增2万标箱得18分,新增3万标箱奖励得20分。 5.江海河联运(20分):完成250万吨得15分,完成300万吨得18分,完成350万吨得20分。 (三)附加分 外贸航线新开辟第3条得6分,新开辟第4条得6分。 (四)奖励方案 标线、高线和专项附加分总分超过95分,全额奖励9000万元;5分一个梯度,每降一个梯度奖励减少450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95分以上:给予全额奖励,奖励9000万元; 90-95(含)分:奖励8550万元; 85-90(含)分:奖励8100万元; 80-85(含)分:奖励7650万元; 75-80(含)分:奖励7200万元; 70-75(含)分:奖励6750万元; 65-70(含)分:奖励6300万元; 以此类推。 二、核对情况 (一)集装箱吞吐量。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上报累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302,200.25标准箱,经第三方核查单位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对,调减104,503.00标准箱,其中:因申报统计数据多计210标准箱,剔除舱盖板、翻倒箱、销子箱的折算量104,293.00标准箱,核定2023年集装箱吞吐量1,197,697.25标准箱。 (二)强港基础设施投资。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上报累计完成强港基础设施投资116,434.00万元。经第三方核查单位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对,调减投资额2,280.23万元,核定2023年完成强港基础设施投资114,153.77万元。 (三)货物吞吐量。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上报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 47,511,061.90吨,经第三方核查单位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对,调减1,542,500.22吨,系剔除舱盖板、翻倒箱、销子箱的折算量1,542,500.22 吨,核定2023年货物吞吐量45,968,561.68吨。 (四)“弃路走水”外贸集装箱吞吐量。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报2023年“弃陆走水”外贸集装箱吞吐量新增-58,558.80标准箱,经第三方核查单位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对,核定2023年“弃陆走水”外贸集装箱吞吐量新增-58,558.80标准箱。 (五)海河联运。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上报累计完成江海河联运货物吞吐量2,787,513.60吨,经第三方核查单位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对,调减92,030.30吨,其中:因不符合规定调减89,948.50吨,剔除舱盖板、翻倒箱的折算量2,081.80吨,核定2023年江海河联运货物吞吐量2,695,483.30吨。 (六)外贸航线。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上报累计新增外贸航线4条,经第三方核查单位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对,核定2023年累计新增外贸航线4条。 三、考核结果 根据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3 年温州港集团物流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温交〔2023〕69 号),考核总得分为85.61分,其中标线考核得分为64.61分、高线考核得分为9分、专项附加分得分为12分。按照奖励方案规定,达到 85-90(含)分这一梯度,对应奖励资金为8100万元。 现将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中心)反映。个人反映意见须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至2024年6月14日止)。 联系人:董伟,电话 :89591839。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