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 > 工作动态

“夜游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圆满完成

发布日期:2024-07-05 16: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航运处

为扎实推进平安交通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夜游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1276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夜游船”安全风险防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牵头,联动温州海事局积极推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深化协同治理,切实提升“夜游船”本质安全,保障水上“夜游”安全发展。现将有关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合作抓落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海事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双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专业骨干人员参加的温州市“夜游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作组,强化组织领导。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上级文件,分析辖区情况。联合开展“夜游船”企业负责人、海机务管理人员面对面工作部署,通报上级关于“夜游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内容、精神,为工作推进打好基础。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迅速行动,开展联合监管,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联合整治,合力攻坚抓整改。一是加强联合排查,推进整改形成闭环。我市共有2家企业从事“夜游船”运营,分别为温州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从事2条夜游航线,分别为塘河夜画航线和瓯江夜游航线),共有夜游船舶9艘,其中新能源船舶6艘;瑞安耀有光文旅有限公司(从事1条夜游航线,瑞安塘河东门古渡航线),共有夜游船舶6艘,均为新能源船舶。两家单位联合对辖区内“夜游船”逐条对照专项整治任务要求,从航行靠泊安全管理、船舶技术状况、船员履职能力、企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保障等方面排查事故隐患,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问题清单,督促跟踪落实,逐一销号。二是联合开展联检联验,实现整治工作全覆盖。开展工作会商,联合组织开展“夜游船”跟船检查,从公司、码头、船舶、航线等环节理顺协同管理机制,强化安全治理合力。共检查出航行靠泊管理方面12个,船舶技术状况方面206个,船员履职能力方面61个,企业安全管理方面81个,应急救援保障方面18个。三是联合提升安全管理,严防安全管理漏洞。完成夜游船舶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和客船运行监控,完成船员酒驾及心理健康测试制度建设运行,全面压实运营企业对船舶、船员的全过程管控责任,提升管理能力;同时,联动夜游船企,组织专家力量,部门密切协助,辖区3条夜游航线通航安全评估全覆盖。四是联合开展技术培训,提升船员的业务能力水平。联合中国船级社温州办事处等船舶电气专家开展海事、船检电动夜游客船专题业务研讨,并对研讨成果转化应用到船员培训,提升船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五是加强工作指导,明确职责抓管理。针对瑞安市“夜游船”未达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水上客运管理的相关要求的隐患问题,加强对瑞安属地的工作指导,争取当地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议,明确夜游船经营、安全等职责,完成瑞安塘河夜游项目从渡运管理模式到客运管理模式的转变,切实提高夜游船舶管理水平。

三、加强动态管控,智控管理抓预防。一是研究设置偏离航线报警提醒,结合CCTV、AIS、浙江海上智控平台和现场巡航巡查等方式开展营运“夜游船”点验跟踪,密切关注船舶航行动态,发现航行异常行为及时介入处置,专项行动以来共夜游船点验5424艘次。二是强化恶劣气象预警。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寒潮大风、大雾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专项行动以来通过短信、微信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52297条,并通过VHF、电话等手段对预警信息传递、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夜游船严格落实大风、暴雨、浓雾等恶劣气象禁限航要求。三是突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温州市“夜游船”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船舶搁浅、人员落水、人员转移逃生等应急救援演练15次,全面提升“夜游船”应急处置水平。

四、加强常态管理,持续督导抓成效。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温州海事局将紧密协作,对“夜游船”的监管将持续发力,常态化管理。一是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对现有企业和今后新增船舶、新增企业等,以及在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并在船舶登记、经营市场准入等方面加强互通协调,提前把关,加强资质管理。二是强化检查协同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督导落实整改。三是强化风险研判机制。对企业安全制度落实、船舶技术条件、船员管理、应急处置等多方面定期开展工作商讨,开展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及时有效处置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