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浙江省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信用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22〕146号),港航中心开展了2024年上半年全省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近日,全市都已完成基础信息核对、评价结果校对、审核、公示等工作,信用评价结果已全部公布。
2024上半年全市参评水路运输企业有53家,从评价结果看,AA级企业1家,A级29家,B级23家;港口企业83家,AA级1家,A级55家,B级26家,C级1家。
当前,港航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已逐步向多个领域扩展应用,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则采取相关惩戒措施。同等条件下,信用等级为AA级的水路运输企业可以享受在行政许可中列入“绿色通道”办理,在财政资金申请、部省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申请评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将信用等级为D级的水路运输企业纳入行业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加强现场核查,且不适用各类行政便利措施。对经营危险品或旅客运输的D级企业,依法依规暂停新增运力、扩大经营范围等行政许可业务。对企业进行失信警示约谈,并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行政审批中不适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
港航中心2021年开始对涉及港口经营、水路运输领域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经过三年的探索,形成了涵盖经营信用、安全信用、环保信用、公共信用、行政处罚及加分项等6个评分维度、26项评价指标的评价体系。企业凡是有发生一次“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次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港口经营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伪造、变造、涂改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告知承诺制办理港口经营许可业务,经核查发现未达到许可条件,被撤销许可决定的;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信息;申请港口企业相关财政补贴(助)资金时,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套用、冒领的;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将信息主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相关信息情形的”等7种严重不良情形之一的,将直接被“一票否决”。
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有利于转变管理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是全面推进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发展引擎。下一步,港航中心将进一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着力点,对管理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同时,深化评价结果应用,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效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加强行业信用宣贯,引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做好信用风险防范,在港航行业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