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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航中心启动新一轮温州港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评估工作

发布日期:2024-09-19 14: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发展处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提升污染防治总体能力的要求,2024年8月,市港航中心正式启动了新一轮温州港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匹配情况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工作受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由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携手第三方专业单位广州打捞局共同开展,旨在形成2024-2025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的评估报告。评估工作将主要采取码头实地调研、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等多种方式进行。

具体而言,评估工作将首先对温州港所有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数量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统计和核实。其次,通过科学地统计分析近年来温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数量,以摸清全市船舶污染物的底数,并客观评估温州市到港船舶污染物产生量和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最后,根据不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模式,结合目前温州市各码头船舶污染物的接收数量和频次,以及各类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率的数据比对,对温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进行深入的评估分析。

本轮评估工作还将调研辖区内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航道、锚地等港航基础设施的现状和发展情况,并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的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参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测算温州港域到港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需求,并结合温州市往年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等船舶水污染物的分类分区接收量,对温州市实际接收能力和接收需求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匹配程度进行分析评估。

最终,评估工作将提出温州港域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的完善建议和对策,并编制完成《温州港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匹配情况评估报告》。该报告将为有效提高港航环境保护分析治理能力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通过综合评估,当前温州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充足,完全满足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需求。温州港已形成以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专业接收服务单位和专业上岸码头为主体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体系。下一步,港航中心将结合此次评估报告的内容,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继续优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管理,不断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物的防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