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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依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作出全省首例案件应用

发布日期:2025-01-24 16: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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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依据2024年12月1日新实施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作出了全省首例案件处罚应用,标志着温州在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规范化管理、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方面率先迈出一步。

市交通执法队六大队在接到市铁投集团运营分公司移送的违法线索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发现某汽车销售公司心存侥幸,未经审批在轨道S1德政-龙霞区间桥下保护区内搭建了移动伸缩雨棚和简易铁皮仓库,存在安全隐患。该公司行为已违反《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存在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进行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市交通执法队对涉事单位作出贰万元行政处罚,并对涉事公司开展普法教育。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旨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随着温州轨道线路增多,越来越多市民选择乘坐轨道交通出行,保障轨道运营安全永远在路上,市交通执法队将继续严格依法执法,保障市民出行权益。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公共交通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