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5-0007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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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竞争性磋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现就温州市“十五五”综合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题研究项目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市“十五五”综合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题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内(人民币) 最高限价:50.00万元以内(人民币) 采购需求:落实《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温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等工作要求,顺应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等技术快速发展的趋势,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解决温州市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现存问题。开展温州市“十五五”综合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题研究,明确温州市“十五五”期间综合运输服务的发展基础、发展目标、发展策略、重点任务、行动计划和保障措施,为温州建设高水平交通强市,深入实施“强城行动”、提速打造“全省第三级”提供支撑。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投标单位要求 (一)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合格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单位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能提供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单位。 三、报名材料 有意报名单位请携带项目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一览表(原件,报价金额不可超过本次项目预算金额,否则不予接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截图或者打印件)、项目业绩(复印件)、服务能力证明(服务团队成员的资质、能力及工作经验情况证明)、项目技术方案等项目投标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报名地点。 四、选定程序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由我局内部组织磋商小组进行分别磋商,磋商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中标单位。排名第一的成交投标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单位。 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投标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17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逾期不接受报名。接受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以资料接收时间先后顺序,取前5家进入磋商,如果到报名截止时间为止,报名投标单位少于2家,则本次采购公告自动作废。 (二)报名地点: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新三路16号高新大厦2206室。 (三)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尹先生,0577-88866506。 (注:线上报名请先电话联系确认,再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报名地点) 六、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应将必要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一正三副,并进行密封。 七、项目开标时间 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开标地点: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新三路16号高新大厦)。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公告在温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上发布。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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