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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25-0016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
通 知
发布日期:2025-06-10 12:36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经济发展)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等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温州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部门协同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重要意义,强化协同联动,落实补贴资金,确保有序推进。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快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深化现有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机制,制定本地补贴申请兑付流程,高效开展受理、审核、拨付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落地

各地要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坚持省市县三级共担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本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各地要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优化工作流程,加快资金兑付使用进度。

三、加强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密切跟踪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对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督促受理地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各种途径,及时发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做到“应知尽知”。要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补贴受理点信息、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信息以及咨询服务热线等。同时,要提前研判稳定风险,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许雨茜,电话:0577-88607996;市发改委:金钟鸣,电话:0577-88961229;市公安局:孙石,电话0577-12123;市财政局:李珍,电话:0577-88507657;市生态环境局:郑凯达,电话:0577-88368308;市商务局:黄超昌,电话:0577-88863591。


附件:温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doc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商务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