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5-0020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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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现将过期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见附件),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公告期间,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延续要求的经营者可到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延续;公告期满,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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