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5-0023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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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港集团物流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温交〔2024〕24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组成考核组对温州港集团2024年港口建设投资、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外贸航线、江海河联运、弃陆走水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公示如下: 一、考核要求 根据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温州港集团物流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温交〔2024〕24号),港口物流奖补考核以100分为基础,由标线(占70分)、高线(占30分)和专项附加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标线考核(结果占考核总分的70%) 1.集装箱吞吐量(30分): 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50万标箱得30分;不足150万标箱的,每降1万标箱,扣0.10分;不足130万标箱的,每降1万标箱,扣0.15分;达不到120万标箱,扣30分。 2.外贸航线(20分):新开辟外贸航线1条得10分。巩固现有外贸航线,全年现有外贸航线完成360班,得10分;全年单条航线不足10班的,每条扣0.30分;现有外贸航线不足360班的,每少1班扣0.15分,10分扣完为止。全年单条航线超过20班的加0.20分,超过30班的加0.40分,超过40班的加0.60分。此项总分不超过20分。 3.货物吞吐量(20分):货物吞吐量完成6000万吨得20分。如货物吞吐量不足6000万吨的,每降100万吨,扣0.10分;如货物吞吐量不足5200万吨的,每降100万吨,扣0.15分。 4.强港基础设施投资(10分):投资完成5.3亿元得10分;每降0.10亿元,扣0.15分,扣完为止。 5.“弃陆走水”(10分):新增外贸集装箱吞吐量0.50万标箱得10分;每降0.01万标箱,扣0.15分,扣完为止。 6.江海河联运(10分):江海河联运完成290万吨,得10分;每降10万吨,扣0.20分,扣完为止。 (二)激励奖(即高线考核)(结果占考核总分的30%) 1.集装箱吞吐量(15分):达到160万标箱得10分,达到170万标箱得13分,达到180万标箱得15分。 2.强港基础设施投资(20分):完成5.8亿元得15分,完成6.3亿元得18分,完成6.8亿元得20分。 3.货物吞吐量(15分):完成6500万吨得10分,完成6800万吨得13分,完成7000万吨得15分。 4.“弃陆走水”外贸集装箱(20分):吞吐量新增1万标箱得15分,新增1.5万标箱得18分,新增2万标箱奖励得20分。 5.江海河联运(20分):完成300万吨得15分,完成350万吨得18分,完成500万吨得20分。 6.外贸航线(10分):新开辟外贸航线第2条得10分。 (三)附加分 1.外贸航线新开辟第3条得6分,新开辟第4条得6分。 2.乐清湾港区C区浮码头开工建设得2分,以开工令为准。 3.开通温州至青田集装箱海河联运得1分;每月4班,实现常态化运行再得2分。 (四)其他说明 1.上半年新开辟(含加密)外贸航线自开通之月起,全年至少完成4趟以上;下半年新开辟(含加密)外贸航线自开通之月起,全年至少完成2趟以上。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持续时间期超过1个月的),受影响的现有航线月份班次按正常月份均值计算。 2.江海河联运统计口径。江海河联运分为江海联运、海河联运两部分,其中江海联运为长江水系码头至温州港集团下属各码头的货物吞吐量,海河联运为丽水市码头至温州港集团下属码头的货物吞吐量。 3.“弃陆走水”外贸集装箱统计口径。2024年外贸集装箱和内转外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去年新增吞吐量。(内转外:经温甬内支线运输至宁波口岸并在宁波口岸报关出口外贸集装箱) 4.强港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口径。2024年港口基础设施投资按交通投资口径,即工程计量产生的概算投资额为准。 (五)奖励方案 标线、高线和专项附加分总分超过95分,全额奖励9000万元;5分一个梯度,每降一个梯度奖励减少450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95分以上:给予全额奖励,奖励9000万元; 90-95(含)分:奖励8550万元; 85-90(含)分:奖励8100万元; 80-85(含)分:奖励7650万元; 75-80(含)分:奖励7200万元; 70-75(含)分:奖励6750万元; 65-70(含)分:奖励6300万元; 以此类推。 二、核对情况 (一)集装箱吞吐量。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上报累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453,723.50标准箱,经第三方核查单位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对,调减109,742.50标准箱,系剔除舱盖板、翻倒箱、销子箱的折算量。核定2024年集装箱吞吐量1,343,981.00标准箱。 (二)货物吞吐量。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报2024年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44,050,974.50吨,经第三方核查单位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对,调减1,600,652.03吨,其中:剔除舱盖板、翻倒箱、销子箱的折算量1,598,546.23吨,剔除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龙湾作业区中转龙湾的2,105.80吨。核定2024年货物吞吐量42,450,322.47吨。 (三)江海河联运货物吞吐量。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报2024年累计完成江海河联运货物吞吐量328.34万吨,经第三方核查单位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对,调减0.52万吨,系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货物名称不符(卷钢)。核定2024年江海河联运货物吞吐量327.82万吨。 (四)“弃陆走水”外贸集装箱吞吐量。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报2024年“弃陆走水”外贸集装箱吞吐量新增42,197.25标准箱,经第三方核查单位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对,核定2024年“弃陆走水”外贸集装箱吞吐量新增42,197.25标准箱。 (五)强港基础设施投资。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报2024年累计完成强港基础设施投资8.46亿元。经第三方核查单位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对,核定2024年完成强港基础设施投资8.20亿元,差异-0.26亿元系上报股份公司和统计局的口径不一致引起。 (六)外贸航线。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报2024年累计新增外贸航线3条,经第三方核查单位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对,核定2024年累计新增外贸航线3条。 三、考核结果 根据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温州港集团物流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温交〔2024〕24号),考核总得分为91.94分,其中标线考核得分为61.44分、高线考核得分为19.50分、专项附加分得分为11.00分。按照奖励方案规定,达到90-95(含)分这一梯度,对应奖励资金为8550万元。 联系人:董伟,电话:89591839。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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