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7351/2025-1010417704 |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0-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温交〔2025〕9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ZJCC17-2025-0002 | 阅读版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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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海经区资规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等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对2025年5月20日前以市局及原局直属单位名义制定的招标投标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招标投标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招标投标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招标投标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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