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7351/2026-1010462244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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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现将过期的道路运输证件予以公告(见附件),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间,符合换证要求的相关业务经营者可到原核发机关申请换证;公告期满,仍未换证的,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普货车辆到期公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xls 2025年12月普货企业到期公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xls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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