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7351/2026-1010476557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9-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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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 版)》《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则》等法规,协助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岸基 +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风险分级管控 + 隐患排查治理),降低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各类险情的风险。现就水路运输企业安全顾问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水路运输企业安全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三、服务期限 采购内容服务期3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四、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 五、投标人(即投标供应商)要求 (一)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能提供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3年8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本单位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具备水路运输、港口安全生产相关咨询服务能力,拥有固定的专业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备3年及以上水路运输、港口船舶安全管理咨询服务经验。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投标方另需提供综合性专项技术支持5次以上。 六、投标文件(即磋商响应文件)要求 (一)报名及递交材料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现场报名并递交资料(为避免资料传递遗失,不接受邮寄及其他方式递交材料),报满5家即止。如公告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名供应商少于2家,则本次采购公告自动作废。 (二)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高新科技产业园区高新大厦1920室。 (三)有意报名单位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材料: 项目服务报价单(原件,报价金额不可超过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同类项目的业绩(复印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截图或者打印件)等项目投标文件,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人应将必要响应文件装订成册,一正二副。 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高新科技产业园区高新大厦1920室 七、磋商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6年9月8日下午3时 地点: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高新科技产业园区高新大厦1801会议室。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由我中心组织内部磋商小组进行分别磋商,磋商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投标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 为规避恶意压价竞争行为,对明显不合理的报价,磋商小组可集体研究取消报价供应商磋商资格。 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投标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新三路16号高新大厦 联系方式:陈先生,电话:13676717400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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