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19-0024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9-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了加强我市交通工程检测机构的管理,规范我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行为,切实保障我市交通工程质量水平,及配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工作,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温州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政府令第300号)、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浙交[2008]167 号)等规定,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交通建设项目呈井喷式发展,在温州从业的检测队伍数量激增,检测业务量占据全省的1/4。作为创全省之先及全国之先承接铁路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能部门,目前没有针对铁路检测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缺少对铁路和轨道交通工程监管手段。随着检测机构的增多及增加对铁路和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管,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不规范检测行为时有发生,监管难度逐年增大。如何规范检测机构在我市的从业行为,保证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对《办法》中的条款进行细化和解释,以避免因理解差异等引起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检测市场的行业管理部门亟待解决出台适合本地实际且又有针对性规范性文件。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总则、工地试验室管理、现场检测管理、外委试验管理、质量监督检测、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五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1-4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管理,共17条(5-21条)。明确了工地试验室备案、人员、设备、台账管理要求及明确具体的违规行为、处理要求。
第三章:现场检测管理,共11条(22-32条)。明确了现场检测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对现场检测单位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外委试验管理,共4条(33-36条)。明确外委单位资格要求,确定取样、送样的要求。
第五章:质量监督检测,共10条(37-46条)。规定监督检测形式、原材料和常用产品的范围及检测机构在监督检测时的要求,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工程实体的处理及监管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8条(47-54条)。规定了监督机构的监督方式、内容、权限,检测机构的处罚等;
第七章:附则,共1条(55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