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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19-0024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9-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10 08:52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的函》(浙交函〔2019〕35号)文件要求,为了落实文件所确定的工作任务,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了《温州市区加快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方案),征求了我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市政府专题协调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该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7月,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明确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2018年9月,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2019年2月,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的函》(浙交函〔2019〕35号),进一步明确了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工作要求。

(二)制定过程

2019年2月下旬,根据国家、省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相关要求,市交通局负责制定了《温州市区加快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草案)》。该方案共十个部分,总字数3423字。4月4日,市交通局将《温州市区加快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草案)》转发给市生态环境、公安、财政、商务、工信等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截至4月11日,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其中采纳2条,不采纳2条,部门之间有分歧,需要市政府拍板决定1条。不予采纳意见主要是公安部门建议将我市国三以下所有柴油货车一起纳入本次淘汰计划。根据测算将我市国三以下非运营柴油货车纳入淘汰计划,将大幅增加我市财政补助支出,也不利于该项工作的如期完成,因此不予采纳。部门之间存在分歧内容主要是指财政补助资金由何部门落实发放问题。市生态环境部门认为交通运输部门作为本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应当承担起财政补助的发放责任;市交通运输部门则认为全省各市的省级财政补助金额都是由省生态环境厅确定拨付基数并下达的。再加上我省杭州、台州等已出台实施方案的地市都是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落实这项工作,因此建议我市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落实这项工作,这样有利于及时足额争取到省级财政补助,同时减轻市(县)两级财政因省级补助未及时足额到位而产生的资金垫付压力。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此次加快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范围为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二)淘汰任务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下达给温州全市两年考核任务数为2541辆,2019年需要完成考核指标的34%以上。本实施方案中拟定全市2020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2600辆,其中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浙南产业集聚区)共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1350辆,各县(市)及洞头区共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1250辆;2019年年底前确保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数量占两年总任务的34%以上(约880辆),其中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浙南产业集聚区)共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460辆,各县(市)及洞头区共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420辆。

(三)补助范围

1、提前淘汰的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不管使用年限);

2、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3、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4、自2019年4月1日(含)以后转籍的老旧营运车辆,不享受省级财政与当地财政的补助政策;

5、自2019年4月1日(含)以后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转为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省级及当地财政补助政策。

(四)主要措施

一是制定淘汰补助政策。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制定淘汰补助政策。本方案补助适用范围为在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注册登记上牌并已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鉴于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建议各县(市)、洞头区政府参照市区制定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由各县(市)、洞头区自行解决。二是严格准入和检测。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严禁转入和新增。三是严格道路限行。划定国三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区域,加大道路通行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进入限行区域的,依法予以处理。四是建立联合监管联动机制。联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加快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的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查工作。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20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