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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15 09:2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2021 年 3 月 27 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到 2022 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1 年 8 月 31 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海事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交〔2021﹞65 号),明确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权责明确、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

近年来,温州开展了系列关于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的专项整治,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得到了大幅地提升,但由于原有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整体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港口规范化合法化建设和提升,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本《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省四厅局《关于建立健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

三、主要内容

《关于建立健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共有六大项十七小项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持续深化整治,巩固治理成效

1.严格源头管控。

2.持续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

3.持续提升污染防治总体能力。

(三)着力提升运行和管理水平

4.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

5.继续推进港口污染防治。

6.积极推进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

7.加快岸电推广应用。

8.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应用。

(四)着力夯实各方责任

9.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0.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1.继续强化属地政府责任。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2.健全联合监管机制。

13.探索诚信管理机制。

14.健全通报问责机制。

(六)强化保障措施

15.加强组织领导。

16.加大资金投入。

17.推进社会共治。

解读机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77-89591802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