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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9/2022-0003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2-0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城市轨道交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29 08:4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省厅《关于全面修订<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温州交通执法实际,起草制定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既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需要,也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预防小权微腐、助推清廉交通建设、落实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本次制定《裁量基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进一步规范温州特有行政处罚事项的需要。《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公布实施以来,并未制定相关裁量基准。为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规范处罚裁量行为,避免处罚的畸轻畸重,制定温州交通运输领域特有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分必要。

(二)充分落实省厅对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需要。2019年9月30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该办法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制定、发布实施规定与要求进行了明确。同时,省厅下发了《关于全面修订<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要求温州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的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发布并同步做好系统录入和维护管理工作。

二、主要依据

《裁量基准》依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内容涉及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共8项行政处罚事项。

三、主要内容

根据《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之规定,结合温州交通执法实际,对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和量化,制定8项温州特有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裁量基准》综合考虑法定依据、违法情形、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因素,结合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修订的裁量基准精神,严格限制自由裁量幅度,按照幅度内均分处罚金额的标准,同时参考了杭州、宁波等地市裁量幅度,细化每一个裁量档次下的认定标准,区分较轻、一般、较重、严重等违法程度,划分了多个裁量阶次,以增强行政处罚裁量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咨询电话:0577-88860200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