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1年度温州市本级农村客运中央财政油补资金分配发放方案》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反映。个人反映意见须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有效期为5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至2022年10月4日止)。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江路1155号(交通大楼)309办公室,邮编:325000,联系电话:12328,0577-88609973。
温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二O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2021年度温州市本级农村客运中央财政油补资金分配发放方案.docx
附件:2021年度温州市本级中央财政油价补贴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