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处。负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宣传、政务公开、目标考核、政务督查、信访、建议提案、机要、保密、档案、资产设备、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报告、规范性文件等。负责编制中心预决算和财务工作,参与编制水路交通运输资金年度预算。承担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二)港航发展处。协助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负牵头全市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和发展研究工作。承担行业信用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港航行政审批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推进行业生态环保、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三)工程处。协助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港口、航道、水运等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协助开展水运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工作。承担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的技术审核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开展水运建设项目工程及港口岸线使用的许可备案和建设行业监管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船舶检验处。承担各类船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市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资质的管理、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相关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各类
船舶及重要船用产品的技术审查和检验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渔业船设计和制造单位的技术条件评价工作。协助推进船型标准化等技术进步。
(五)港口处。承担港口经营市场监测、疏港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港口运营监测、运行分析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对外开放港口设施保安履约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指导全市港口引航和海铁联运相关工作。
(六)航运处。承担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测、运行分析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协助推进水运结构调整和协助指导江海河联运相关工作。
(七)航道处。承担航道保护和养护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和涉航建筑物技术审核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开展航道和船闸运行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八)产业服务处。协助开展交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助推进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和交通运输业培育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重点交通产业项目的前期和产业项目的协调、跟踪、建设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临港产业和港航物流发展相关的行政辅助工作。
(九)科技信息处(市综合交通信息指挥中心)。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化和数据资源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参与编制智慧交通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并承担实施的有关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智慧交通建设和推广应用的具体工作,推进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负责综合交通信息中心运维管理的具体工作。
(十)安全处。承担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维稳安保等行政辅助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水路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紧急客货运等运输保障。协助市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
(十一)人事处。协助承担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培训、文明创建、外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负中心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