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2-00457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交〔2022〕5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CC17-2022-0003 | 阅读版本 | 无 |
温州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各出租汽车企业:
现将《温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
为加强温州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范车辆技术标准,促进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温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明确如下:
一、车辆要求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且为出厂新车。
2.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三厢式或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的非三厢式,固定式硬顶,四侧门。
3.车辆轴距≥2600mm(升级车型轴距≥2650mm)。
4.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及相关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规定,车辆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二、车身外观
1.标志色和标志图案按照《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标志色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温运〔2008〕251号)实施,其中标志色不再与营运编号挂钩。
2.在车身醒目位置张贴运价标准,喷印监督电话。
3.车顶前沿正中安装顶灯,顶灯上印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能显示“空车、有客、暂停、预约”等运营状态,且结构牢固。
三、车内装置
1.安装符合规定,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检定合格的计价器,安装位置应方便驾驶员与乘客察看。
2.安装统一的车载监管终端设备,具备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电子服务监督卡和服务评价等功能,相关数据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3.车内配置统一的座套,并定期更换,保持整洁卫生。
四、安全装置
1.前排座位配置安全气囊,每个座位均配备安全带。
2.具有制动防抱死(ABS)系统和电子制动力分配器(EBD)系统。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温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温交〔2019〕125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