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9/2023-00177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交〔2023〕4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CC17-2023-0001 | 阅读版本 | 无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关于温州市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30日
关于温州市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为深入贯彻《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22〕139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的通知》(浙交〔2023〕4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全市包车客运规范发展,加快包车客运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提升,更好地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包车需求为核心,以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化发展为导向,推动治理方式变革,优化包车运力结构、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品质,加快形成“安全可靠性高、智治实效性强、群众获得感佳”的包车客运发展新局面,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盯群众对安全便捷包车客运出行的需求,深化落实简政放权,扩大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进一步释放包车客运企业活力和行业创新能力。
(二)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深化数字认知、突出数字赋能、强化数字治理,紧扣核心业务、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机制重塑和流程再造,加速破解制约包车客运发展的瓶颈短板。
(三)坚持安全稳定发展。夯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作,运用“数字打非”等精准监管手段,加强非法营运惩处、规范市场运行秩序、重塑行业治理模式,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促进包车客运安全、稳定、有序发展。
(四)坚持服务创新突破。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探索“网络包车”服务模式,加快包车客运与旅游等关联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拓展包车客运服务场景,着力打造包车服务硬核品牌。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包车市场结构
1.实行包车分类管理。包车客运按照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市际、市内等三类,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向下兼容包车客运业务。现有的县内包车统一为市内包车管理。省际、市际包车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市内包车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
2.优化包车运力结构。新增包车运力宜以省际、市际包车为主。有序放宽市际包车经营区域,企业符合省际包车经营资质,近两年信用考核评价为最高等级且未发生同责及以上亡人事故的,可申请市际包车升级为省际包车。引导企业合理配置车型,鼓励加快淘汰高耗能老旧车辆,优选节能低碳型中高级客车。
3.推进班车与包车融合发展。企业符合相应包车经营资质,班线及车辆均在有效期内的二类及以上班线过剩运力,可以申请按1:1比例调整转化为包车运力,其中800公里以上客运班车转化为省际包车运力,其他类型转化为市际包车运力,经许可同意后,相对应的班车经营权予以注销,且该班线不再新增运力。在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春运期间、4月至10月旅游旺季等特殊时段,包车运力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二级的营运客车(不包括保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享受农村客运油补政策的营运客车)开行临时包车。
(二)优化包车资源配置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定期开展全市包车客运市场调查摸底,科学精准研判市场运力供给状况。新增包车运力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要求,原则上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包车客运企业合并、分立,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予以许可的办理包车经营权过户手续,并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承诺标准。
2.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取得包车经营许可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按规定视为自动终止经营。包车客运车辆发生同责及以上亡人事故的,包车经营权到期后将无条件收回。包车客运企业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
3.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鼓励包车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企业上年度信用考核评价为最高等级,且未发生同责及以上亡人事故的,允许企业新增一定数量的市际包车运力指标,新增指标数量不高于企业自有市际以上包车车辆总量的10%(不足1辆的按1辆计算,1辆以上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新增运力指标当年度有效。
(三)推行数字化应用
1.推进标志牌电子化。从事省际、市际、市内的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交通专区向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包车合同,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当次有效的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企业按需自行打印包车客运标志牌。客运包车单个运次周期不超过15日,单位通勤包车可以根据包车合同进行定期(月、季、年)报送,最长不超过一年。
2.推行车辆识别码。实行包车客运车辆“一车一码”管理。推行车辆识别二维码,车辆识别码贴置在车身内外醒目位置,通过扫描可查询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从业资格及安全服务状况等信息,并设置投诉举报功能。对包车存在安全隐患或驾驶员有违规行为的,乘客可以通过手机扫描车辆识别码,进行问题投诉、违法行为举报及佐证图片上传。
3.提升网络约车服务。开放共享包车信息,依托道路运输监测监管系统,统一归集整理数据信息,便于用车单位快捷查询、高效选用具备经营资质的包车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规范发展互联网包车服务,客运企业可以根据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出行需求信息,与团体旅客签订包车合同,开展互联网包车业务。
4.拓展融合服务场景。鼓励客运企业与旅行社、商务会展等单位加强业务合作,积极发展通往景区景点的旅游包车。鼓励包车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依托互联网等手段,积极发展与航空、铁路、水运等联程联运服务产品。支持客运企业深入用工量大的企业,畅通用车信息渠道,积极开展企业“复产复工”和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活动。
(四)促进安全有序发展
1.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包车客运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坚决防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健全包车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制度,落实驾驶员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实行行车日志电子化。严格遵守驾驶员安全行驶时间的规定。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和赋码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包车违法行为。
2.实行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定期对客运经营者进行安全评价,并在评价结果运用周期内,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评价结果为蓝码,经营者可依规定申请新增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在评优评先时,原则上从蓝码经营者中择优产生;评价结果为黄码,经营者不得办理新增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入企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评价结果为橙码,经营者不得办理新增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并在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约谈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每月开展一次入企检查,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限期完成整改。
3.推行驾驶员安全码。通过“浙运安”智控系统归集驾驶人员安全等级评价相关数据,并在评价结果运用周期内,实施驾驶人员赋码分级动态监管。评价结果为蓝码,客运经营者应正常安排运输任务,在驾驶人员评优评先时,应在蓝码驾驶人员中择优推荐;客运经营者不得安排评价结果为黄码的驾驶人员承担跨省运输等风险高的运输任务;评价结果为红码,客运经营者需安排红码驾驶人员接受3天安全警示脱产培训,完成后可赋黄码,且评分为79分。驾驶人员被赋黄码、红码时,若正在执行运输任务的,则在完成当趟次运输任务后再予以相应限制。
4.强化部门监管协同。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包车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经营许可的紧密衔接;对依法取得包车客运经营资质的,要及时将相关许可信息交换至市场监管部门;对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市场主体,要依法查处。落实与公安部门营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联审联办制度和协同核查机制,加强客车使用性质核查,定期开展客运企业和车辆信息比对核查。建立健全与文化和旅游部门的衔接机制,推动实现包车客运标志牌和旅游团组行程单信息共享,严密公共应急管控,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包车和旅游团组精准监管。
5.深化“数字打非治违”应用。全面深化“数字打非治违”系统,充分利用省级平台+区域共性平台的建设深化模式,实现省、市、县三级应用全覆盖。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共享属地公安等部门道路卡口和视频信息,运用数字化思维和手段,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探索系统集成、多跨协同的解决方法和路径,有效查处包车非法经营问题。加强线下联动,完善区域联动执法机制,强化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商贸集聚点等重点区域的包车客运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包车客运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统筹协调和部门合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指导和任务督查制度,合力推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
(二)优化行业生态。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全面树创优质、高效、便捷的包车客运服务品牌。加强宣传引导社会选择合法的车辆出行。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构建包车客运市场高质量发展生态。
(三)深化发展评估。定期开展行业评估,及时掌握包车客运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深化数字应用,不断推进服务流程再造、监管制度重塑,打造包车客运发展技术服务体系。
本实施意见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